云南成考考生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涉及考試違規違紀作弊處理的法律法規,了解考場規則,珍惜個人的誠信記錄、名譽及前程,摒棄各種僥幸心理,自覺遵守考點、考場紀律,服從統一管理,共同維護考試環境。
在云南成人高考中,組織作弊的行為,買賣或提供作弊器材、試題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將取消所有科目的考試成績,還將受到停止報名資格、記入誠信檔案、納入失信范圍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觸犯刑法,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特別提醒:未按規定擅自離開考場、考試結束后繼續答題、將試卷帶出考場等行為,將取消當次科目考試成績。嚴禁攜帶任何書籍、資料、草稿紙及手機、計算器、智能手表手環、藍牙耳機等通信、計算、存儲設備進入考場,一經發現,將根據違禁物品種類按違紀或違規進行處理,取消當次科目考試成績甚至所有科目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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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成考考試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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