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前輔導22
侵權的民事責任
1侵權民事責任 為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2在侵權民事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擇一行使,但不能同時主張。
3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侵權民事責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礙 消除危險 返還原物 恢復原狀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賠禮道歉 賠償損失
4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全面賠償原則 考慮到當事人經濟狀況原則 衡平原則
5對侵害財產的損害賠償,其一般原則使全部賠償原則,即財產損害賠償的數額以所造成的客觀損失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
6人身傷害的賠償一般原則為賠償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
7對于侵權行為所造成的非財產損害可以要求賠償,這種賠償金稱為“撫慰金”。
8侵權民事責任免責的種類:a依法執行職務 b正當防衛 c緊急避險 d受害人的同意
e 不可抗力 f其他法定免責事由
9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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